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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万古英雄气 也到阴山敕勒川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日期:2010/12/9 浏览量:74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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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刘江

  乌拉特草原古老而又神奇,南面黄河环绕,北面阴山横亘,潇潇洒洒地向世人展开自己宽广的胸怀,讲述着历代民族“各领风骚数百年”的英雄故事。它的历史、文化、风情与牧场的写意画卷,是任何一个地方都无法比拟的。

  乌拉特前旗是乌拉特草原上崛起的新兴城镇,是现代英雄用智慧创造的明珠般璀璨的现代文明。包兰铁路、京藏高速公路、110国道横贯全旗境内,与呼、包、鄂经济三角洲相邻。这里经济繁荣,市场秩序稳定,人民勤劳致富、安居乐业,一展现代英雄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忠诚。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记者来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这里春风和煦,阳光灿烂,花儿已为劳动者盛开,歌儿已为劳动者唱响。

  这是一个英雄的摇篮。

  英雄的摇篮在乌拉特草原。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的系列报道之一中,我们看到:由于公安工作成绩突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经侦大队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这也是2007年度自治区公安经侦部门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单位。        

  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共有10位民警,下设三个中队。近年来,他们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恪尽职守,辛勤工作,为维护乌拉特前旗的经济秩序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此,大队多次受到自治区、市、旗各级的表彰奖励:先后两次被自治区评为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优秀基层单位”,3位民警受到自治区的表彰,8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为此,记者专访了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刘江。

  记者: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经侦大队获得“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荣誉称号,作为经侦大队大队长,你有何感想?

  刘江:感想很多。能够获得全区公安经侦部门的唯一殊荣,我很欣慰。这是上级领导部门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旗局大力支持、精心指导的结果,是有关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协同配合、整体作战的结果,也是我们大队全体民警艰苦努力、顽强拼搏的结果。做好经侦工作最需要的是勤劳、智慧、过硬的业务技能和胆识。在这方面,我们不断学习,充实自己,提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做好了基层基础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经济秩序,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让地方党委、政府、各级主管部门领导放心,让人民满意。在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其他盟市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取长补短,争取更大的成绩。

  记者:在队伍建设方面,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经侦大队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刘江:我们把班子建设作为带队伍的关键,在领导班子中,加强政治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坚持集体议事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制度建设入手,我们陆续制定了《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经侦大队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编印了《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经侦大队行为规范》,推行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从大队领导到中队领导,既是抓业务的责任人,又是带队伍的责任人,形成逐级负责、逐级监督的管理机制。

  经侦大队每半年召开一次虚设案例分析会。会上,每位民警虚拟一个案例,再由全体队员就案例给出的线索分析案情,谈破案的思路、想法以及涉及的法律条文和司法程序,选取最佳方案,形成全套案卷材料,互查互比。虚拟案件的研究和总结,开拓了视野,使民警们在进行案件分析研究的过程中增长了才干。“平时纸上谈兵、战时点兵布阵”,有效地提高了民警的实战本领。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经侦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在引进、培养经侦复合型人才上下工夫。一方面,从实际出发,增加经侦大队实战警力。为此,旗局专门精选了几位熟悉法律、财经专业,精通计算机和情报研判工作的人才充实到经侦大队;另一方面,在自身挖潜上下工夫,采用以会代训、专门办班、分期培训等形式,快速提升民警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大队按照各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结合队伍实际,组织全队民警开展了“队伍纪律作风大学习、大讨论、大整顿”活动。大队领导率先垂范,环节干部带头,针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逐项整改。在建立健全民警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长期聘请人大、政协、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大队的特邀监督员,定期向他们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完善制约机制。

  大队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让执法民警对执法不公的事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自觉遵守、规范执法。按照“合法、严密、可操作性”的原则,先后制定、出台了二十多项制度,先后制定并完善了经侦执法办案和队伍管理规范、层级审批制、集体议案制、案件归口受理制、错案追究制、疑难案件会审制、涉案财物保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从统一受案上入手,大队选用了一名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中层领导负责接待报案、咨询和录入微机,经讨论后下发给各办案中队,杜绝民警接私案;开展一案一考评活动,出台了《经侦大队执法质量平时考核实施细则》、《案件审核退卷实施细则》等,同时,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即每一起受理案件都附有执法质量考核表和落实整改表,将每一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载,并由主办侦查员在10日内将整改情况作出汇报。同时,大队还设专人负责收集每一起案件的考核扣分及整改情况,将所扣的分值列入年终考核,与民警个人的奖惩挂钩,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对实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请旗局法制科统一把关,备案结案后,由经侦大队领导以《办案民警工作情况回访单》的形式,对民警的执法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民警进行全程执法监督。

  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大队领导必须具体负责,法制部门和刑事审理部门采取平时检查、专项检查和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承办的所有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对最差案件和执法质量实行领导点评并通报,将通报结果与年终评优达标挂钩,以此提升执法质量。几年来,全大队一直保持了无刑讯逼供、无错捕错拘、无刑事赔偿、无冤假错案、无民警违纪的纪录。在市、旗人大历年组织的执法大检查中,经侦大队的执法行为合格率均为100%。2007年,在全局执法质量考核中,经侦大队以无任何差错名列全局各单位之首。

  记者:“三基”工程建设取得了哪些成绩?

  刘江:2007年以来,大队先后投入38万元,新购买了一辆办案车、10台计算机,达到计算机人手一台。新增数码相机一部、摄像机一部、打印机3台,新增数字证书7个,改善了办公条件,提高了工作效率。落实了受理室、值班室、审讯室、物证室等建设,“四·一一”工程提前完成任务,走在了全市前列。

  大队按照“合理布置、守控到位”的原则,综合分析犯罪特点,研究打防对策,把物流公司、火车站、客运站、酒店、超市、宾馆等容易为经济犯罪提供条件的重点部位全部纳入经嫌调控的范围;与金融、税务、烟草、工商等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建立信息传递、线索协查、联席会议、联络员等制度,并建立了案件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确保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衔接。2007年,大队共建立协作机制4个,在经侦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大队案件线索不多、案件单一的特点,大队将经侦部门管辖案件范围公布于众,并为办案民警印制了警民联系卡,由民警到各重点场所发放,多措并举,多方寻找案源。

  “全国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在录入过程中,仍存在着录入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对此,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于2007年10月19日,组织全队民警互动,共同探讨录入中存在的问题,在查找出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后,及时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支队,寻求帮助。

  根据存在的问题,大队采取集中学习训练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习互联网和公安信息网查询、接收、发送信息和使用经济犯罪案件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操作,经侦工作所需法律知识的应用和侦查技能的基本功训练。查漏补缺后,大队按期完成了案件信息录入梳理工作。

  为了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经侦大队紧紧依靠网络资源,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通过多渠道、多方位,全面、及时、准确地搜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进行情报信息分析研判,上报支队。

  经侦大队积极主动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民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济法》、《税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公安部省际互检组在对我大队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中写道:“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公安局‘三基’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坚持政治强警。经侦大队民警年纪轻、肯钻研、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

  记者:防范工作是如何做的呢?

  刘江:根据乌拉特前旗近年来经济犯罪的突出问题,经侦部门加强了与税务等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和其他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打击经济犯罪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打击防范对策。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力的保障。

  围绕公安工作的中心,我们做了许多对外宣传工作。在省、市各级新闻媒体以专栏、专题等形式宣传,及时传递警情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经侦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宣传材料和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打击涉众型等经济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向群众宣讲涉众型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类型、惯用手段、危害性和风险性,及早消除隐患。

  2007年以来,经侦大队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台开办的《警界纵横》栏目,利用“万里大造林”、“蚂蚁养殖”、“原始股票诈骗”等购销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短信诈骗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社会上常见的经济犯罪形式,向全旗广大人民群众发出预警十余次,使得这些经济犯罪得到了控制,确保了乌拉特前旗经济秩序的稳定。2007年,全旗经济案件与往年相比,大幅度下降,一些危害极大的制售假冒产品的案件没有发生。

  2007年以来,经侦大队在全旗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该机制将全旗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工商、税务部门纳入工作网络,并建立《执法联络预警档案》。档案中载有经侦大队的服务承诺、联络信息资料和网络单位易发案件的名称、发案特点、作案手段、办案流程图、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网络单位基本情况、兼职联络员基本情况和《风险防范通知单》等内容,使网络单位与公安机关实现了互联、互通、互动,警方与网络单位各类信息一档清、一网通。

  预警机制实施两年来,紧急启动15次,经侦大队立案8起,协助税务机关追逃税款一千多万元,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两千三百多万元。在2007年11月“全国经侦系统省际互检”中,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建立的《执法联络预警档案》被公安部作为亮点,在全国范围推广。

  近日,经侦大队同部分企业代表召开了案件情况通报、风险预警防范座谈会。我们向企业通报了2008年以来,经侦大队立案侦办的三起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的情况。在侦查过程中,民警就发现部分企业有涉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现象,而且在召开座谈会之前,有的企业还没有认识到这样做的危害性。

  我们针对案件的危害性向参会人员作了详细的介绍,就此类案件罪名的定义和构罪要件向参会人员一一作了解释,并结合近期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向参会企业人员宣传有关发票的法律知识,以及虚假发票的危害性。利用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了宣传教育,警示大家使用虚假发票的法律后果,提高群众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以及识假防骗的意识。

  记者:近年来破获了哪些主要经济案件?

  刘江:经侦部门虽不像刑警部门那样整日都忙碌于案件中,但是,只要是在辖区内发生的经济案件,我们都力求全部、及时地侦破,让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007年,经侦大队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起,其中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起,票据诈骗案2起,职务侵占案5起,合同诈骗案9起,挪用资金案5起,偷税案1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名,挽回经济损失一百二十万余元,协助外地公安机关破案6起。

  2006年,大队接到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居民孟某的报案称:自己的邻居张某以中介担保人的身份与自己签订购房合同后,诈骗购房款16万元后携款潜逃。此案案情重大,经过大队民警多方抓捕,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2007年春节前夕,在大队的部署下,中队重新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在银川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宁夏中卫市将潜逃半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并安全地将其押解回乌拉特前旗。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了自己实施诈骗的全过程,并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供述了其妻朱某窝藏赃物的情节,办案人员根据这一情况,立即对朱某立案调查,快速控制了价值3万元的赃物保险单,并对犯罪嫌疑人朱某予以刑事拘留,为受害人追回经济损失5.4万元。

  2006年9月20日,乌拉特前旗烟草公司来我局报案称: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居民王某销售假冒卷烟。在对王某的库房检查时,民警当场查获假冒卷烟171件,价值四十一万余元。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立即受理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9月期间,先后四次从福建购买回多种假冒卷烟共计304件,合15200条;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先后从任某处购进假烟达二十二万余元。此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将购买回的假冒卷烟进行了销售。大队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刑事拘留,羁押在乌拉特前旗看守所。经过对王某的审讯和艰辛的查证,历时24天,行程八千多公里,跨越四省,先后出动警力七十余次,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扣假冒卷烟8554条,价值四十六万余元。该案涉案金额为一百二十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9937万元。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2006年3月16日,经侦大队接到内蒙古金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报案称:该公司聘用的销售部经理陈某侵占、挪用该公司货款743686元。接到报案后,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查。在当地多方调查核实后,民警掌握了大量的书证、人证,然而,犯罪嫌疑人陈某早已潜伏回原籍,以逃避打击。专案组成员克服资金短缺、路途遥远等困难,三赴福建,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福建省顺昌县将陈某抓获,并押解回乌拉特前旗。经进一步审查,陈某供述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内蒙古金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共计五十多万元,从内蒙古阿拉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石222.77吨,价税四十二万多元,并将这批电石卖给了福建顺昌顺达化工有限公司,所得利润供自己花销的犯罪事实。2007年,陈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6月22日,乌拉特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报案称:信用联社职工张某于2000年至2002年在该社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嫁名贷款和自编借款人姓名等手段,贷款26笔,金额达十三万多元。其本人也于2003年2月被信用联社停职。接到报案后,鉴于案情重大,经侦大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于2007年6月28日立案侦办此案。根据信用联社提供的张某办理的借款借据上的借款信息,侦查人员分别到“借款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和借据上注明的地址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证,26张借据中的借款人姓名和住址等信息均不真实。在掌握了大量的人证和物证之后,专案组立即采取行动,根据已掌握的线索,与包头警方取得联系,终于在2007年9月24日,在包头车站派出所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了其于2000年至2002年在信用社工作期间,利用自己担任信贷员的便利条件,采取嫁名贷款等手段,共挪用信用社资金26笔款项合计十三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从历史上看,英雄的摇篮植根于这片神奇的土地;从今天看未来,新的英雄队伍成长在一幢幢威严的警营里。乌拉特草原不仅仅有蓝天、绿草和无边的牧场,同时,也写就着无数的英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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