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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内蒙古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本站 作者:潘照东 日期:2012/1/19 浏览量:73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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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诞生90周年纪念日。内蒙古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民主革命阶段前仆后继、英勇奋斗,推翻了三座大山,在1947年5月创立了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在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团结奋斗,成为“民族自治地区的楷模”;在改革开放以来开拓发展,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以来锐意进取,在“十五”、“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速度居于全国之首,开创了新的局面。展望未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在不远的将来全面实现“走进前列”的目标。

  一、抓住机遇,强势发展

  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形成了内蒙古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

  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要抓住利用好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从近期分析,世界经济危机经过2年多来的演变,正在逐步走向复苏,“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将明显改善。从长远发展趋势分析,这次世界经济危机是全球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标志着世界制造业的重心正在全面向新兴工业化国家转移,将形成中长期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

  中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已经完成了以轻纺工业、耐用消费品工业为主的第一阶段工业化任务,进入了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先导、以制造业为主导、以重化工业为支撑的新型工业化第二阶段。继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的纺织工业、服装业等产量达到世界第一,九十年代彩电、冰箱、洗衣机、摩托车等耐用消费品产量达到世界第一,近年来,相继实现了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基础工业产品产量世界第一,造船吨位、汽车产量世界第一。面对世界经济危机的强烈冲击,中国通过启动内需成功地实现了经济的平稳着陆,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唯一保持经济年增长速度在8%以上的国家。并在2010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世界经济的稳定、恢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把握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的历史机遇,特别是世界制造业重心转移的发展趋势,中国将全面完成新型工业化的历史任务,实现从世界经济大国向强国演进的历史性跨越。

  国际经验证明,当一个大国的工业化进程从以轻纺工业为主的第一阶段向以重化工业—制造业为主的第二阶段过渡时,必然伴随着经济发展重心的转移。英国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以后,经济重心从纺织工业集中的曼彻斯特转移到煤炭、钢铁、制造业集中的伯明翰,奠定了世界第一工业强国的地位。随后德国的煤炭、电力、冶金、化工、机械、电器制造业集中的鲁尔地区迅速崛起,取代了以纺织工业为主的西里西亚地区经济中心的地位,使德国成为后来居上的欧洲第一工业强国。十八世纪七十年代以后,美国的阿巴拉契亚地区因煤炭、铁矿、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富集而迅速开发,成为美国重化工业—制造业的重心,伴随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的中部地区的开发,推进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二十世纪以后,俄罗斯—苏联的乌拉尔地区因煤炭、石油、天然气、铁矿、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等富集而成为新兴的重化工业—制造业基地,支持苏联取得了卫国战争的胜利,并使苏联成为可与美国抗衡的世界第二经济强国。

  我国是一个经济大国,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也必然要建立新的能源、重化工业、制造业的新型、接续型战略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炭、天然气、核能矿物质能源已探明保有储量及其经济价值等和可利用的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元素等金属矿产的已探明保有储量及其经济价值,以及天然碱、芒硝等化学工业原料,高岭土、花岗岩等建筑材料的已探明保有储量及其经济价值,均居于全国第一位。据初步统计,内蒙古自治区现有的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约达90万亿元人民币。因此,将内蒙古建设成国家的新型、接续型能源、重化工业、制造业战略基地,对于国家顺利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向世界经济强国的历史性跨越,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的草原面积达13亿多亩,可利用草原面积达11亿多亩,畜牧年度的载畜量超过1亿头(只),均居全国第一;可耕地面积1.36亿亩,人均耕地面积全国第一,人均粮食产量全国第三,粮食、经济作物的增产潜力巨大;森林面积全国第一,林木蓄积量全国第二;湖泊面积居全国第二。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人民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应当建设成祖国北方重要的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和农畜产品加工基地。

  内蒙古自治区地形狭长,东西距离2 400公里,南北直线距离1 700公里,地跨三北,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接壤,与北京、天津、新疆等3个直辖市、自治区邻近。因此,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能够直接保障首都经济圈以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发展,直接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直接带动大西北的开发。内蒙古自治区有4 221公里边境线,与俄罗斯、蒙古接壤,并有17个国家一、二类口岸,其中,满洲里、二连浩特、策克是国内货运量最大的陆路口岸。加快内蒙古的对外开放,是国家推进向北开放、加强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迎来了重要的经济发展战略机遇期,经济总量从2000年的1 540亿元迅速增加到2010年11 655亿元,经济总量从全国第24位上升到第14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7 000美元,人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均进入全国前列。从总体发展趋势分析,内蒙古初步实现了经济发展的历史性突破,进入了以高质量、高效益、高速度为主要标志的经济发展新阶段。

二、转变方式,科学发展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10年来内蒙古经济的突破性增长,主要是通过扩大资源开发规模实现的。例如,2000-2010年,内蒙古煤炭产量从7 230万吨增加到7.87亿吨,增长9.89倍;发电装机容量从780万千瓦/时增加到6 500万千瓦/时,增长7.33倍;发电量从439.15亿千瓦/时增加到2 483.88亿千瓦/时,增长4.66倍;钢产量从423.67万吨增长到1 232.84万吨,增长1.91倍;天然气产量从4.56亿立方米增加到202.87亿立方米,增长43.49倍;化肥产量从32.68万吨增加到180.82万吨,增长4.53倍;载重汽车从无到有,发展到41 646辆;液体乳产量从14.16万吨增加到308.92万吨,增长20.82倍。今后,内蒙古主要工业品的产销量仍会有一定的增长,但是,将从以往的爆发性增长转变为常规性的增长,是必然的趋势。某些产品、某些行业局部地区(盟市、旗县)仍然可能因重大项目的实施,形成超常规的增长,就全区而言,现有的主要工业产品想实现10年间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增长,则是不现实的。

  根据内蒙古的客观条件、发展要求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及时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大势所趋。在适当扩大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规模的同时,努力发展深加工、精加工、延伸产业链,并发展关联产业,不仅可以有效扩展产业发展的空间,而且可以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大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实施自然资源转换战略中,注重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例如,在能源开发中,不是局限于传统矿物质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的开发,而是注重新能源开发。目前,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超过了2000年全区发电装机容量;2010年风力发电量199.25亿千瓦/时,位居全国第一。

  在煤炭开发中,突破了采煤-卖煤的传统模式,在大力发展火力发电、推进二次能源转化的基础上,努力开拓煤化工产业,发展煤制油、煤制甲醇—二甲醚、煤焦化工等等。目前,已形成甲醇、煤基乙二醇、煤基油等煤化工生产能力超过300万吨,煤化工正在成为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并开创了中国“煤化工世纪”的新纪元。

  同时,内蒙古近年来的产业扩张,也为未来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例如,围绕煤炭、电力工业的发展,形成了相关的设备、制造业的广阔市场;配套全国最大的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包头正在成为全国最大的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基地,呼和浩特正在成为全国最大的光伏发电装备制造基地;在黑色冶金(钢铁)、有色冶金(铝、铜、铅、锌、锡等)、贵重金属(金、银等)、稀有元素(稀土、铌、钽等)开发的基础上,发展特种钢、合金钢、合金等冶炼、机械制造,可以抓住国内、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复苏的历史机遇,将内蒙古建设成重要的特种金属材料—新材料加工及其制品生产基地。

  因此,“十二五”期间将是内蒙古产业结构转型的关键时刻。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及时实现这一历史性的转折,对内蒙古经济的健康发展,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应当指出,“十五”、“十一五”以来,内蒙古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是由工业发展拉动的。“十一五”期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超过25%,工业经济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0%。第二产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从45.4%上升到54.6%;同期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7%,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从39.5%下降到35.9%。

  特别是,市场体系建设落后,金融体系建设落后,长期以来已经成为制约内蒙古经济健康发展的两大瓶颈。

  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市场体系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中心市场、专业市场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实现社会经济资源优化组合的基础条件。一个地区虽然拥有优质资源,拥有较强的生产能力,但是不掌握中心市场、专业市场,就丧失了市场的制高点,丧失了主动利用市场机制有效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权,在市场竞争中难免处于被动的地位。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中,由于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内蒙古大量经济效益外流,也难以摆脱被动的地位。至2010年,内蒙古仅建成了一家国家级的专业市场—通辽粮食交易市场,这是内蒙古市场经济建设的历史性突破,但也是远远不够的。

  目前,全国的市场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按照国家的部署,至2020年是全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走向完善的时期。历史留给我们的时间十分有限了。因此,“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必须及时调整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像重视实体经济、重视工业发展一样,重视市场体系的建设,将中心市场、专业市场的建设作为战略重点。特别是不失时机地构建国家级的煤炭市场、电力市场、金属材料和以稀土为主导的新材料市场、化工产品市场、畜产品市场、农产品市场、木材市场等等,形成配套、有序的市场体系,保证内蒙古经济健康发展。

  金融改革、发展明显滞后,也是严重制约内蒙古经济发展的瓶颈。现代经济本质上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互相推动的经济。金融资本发育滞后,不仅会严重制约产业资本的发展,还会导致大量资本效益外流,是一种不健康的“跛鸭经济”。按照国家的部署,“十五”期间就要完成省级、地市级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可是,内蒙古自治区至2010年刚刚完成内蒙古银行的组建,金融业务尚远未扩展到全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历经十几年的漫长筹建,至今仍未完成;全区12个盟市,半数以上还未建成商业银行。这一状况不要说比先进地区,就是与同为西部地区的新疆、宁夏相比,也落后了十几年。

  “十五”以来,内蒙古工业的发展可以说是突飞猛进的,但是,地方金融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地方保险机构至今仍是空白,地方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均是空白,信托投资萎缩、形同于无;对资本市场的开发严重滞后,无论从经济总量、经济增长速度与上市公司的数量、融资规模分析,在西部地区都是落后的。伴随着区内金融业务的急剧扩大,数以百亿元的金融业经营利润外流,本土金融业实现的利润则微乎其微。同时,金融改革、发展滞后,已远远不能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对投资、融资的需求,这是导致民间资本找不到正常的投资渠道,中小企业“融资难”得不到及时解决,从而催生地下钱庄、高利贷在某些地方泛滥而得不到遏制的体制性原因。

      因此,加快地方金融改革的步伐,促进地方金融体系发育,是“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实体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是发展地方金融体系的有利条件,也是不可错过的历史机遇。必须像重视实体经济发展、重视工业发展一样,重视金融业的改革、发展,重视现代金融体系的构建。只有在“十二五”期间抓紧完成内蒙古地方金融体系的构建,才能保证内蒙古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高效运转、效益充分实现的经济体系,真正实现经济健康成长。

  三、惠民优先,和谐发展

  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小康社会,是以民生指标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是衡量的基本内容。将“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作为“十二五”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以人为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以经济工作为中心,目的就是通过解放生产力,加快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首先解决了温饱问题,使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其次在世纪之交初步建成了小康社会,使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从“十二五”到2020年,要进一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之所在。

  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将改善民生作为执政之要,对于内蒙古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西部大开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抓住历史的机遇,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发展走上了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但是,内蒙古的居民收入水平则较低。自治区“十一五”规划和八次党代会都提出,到2010年,内蒙古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要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然而,2010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69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19 109元低7.4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5 33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5 919元低10%。2010年与2005年相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基本没有缩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则有明显的扩大。以上指标均未能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

  进入“十二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提出,要将“兴区为民”的发展目标调整为“富民兴区”,将“富民”放在更突出的战略高度。这是符合全区2    400多万各族群众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心愿的。做好内蒙古提高城乡群众收入、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把握已经形成的大好形势,力求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并努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合理调整初次分配比例,提高劳动收入的比重;同时,也要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外地驻内蒙古的大企业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使在内蒙古创造的效益合理地留在地方,增强地方财力,提高居民收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投资、出口、消费是长期以来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大主要因素。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投资、出口的拉动作用更为突出。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在人均GDP3 000-10 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国内需求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显著提高。2010年,我国人均GDP已超过4 000美元,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需求对实现经济较快发展的保障和拉动作用已日益突出地表现出来。特别是在近年来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冲击下,我国不失时机地实施了启动内需的措施,不仅保证了国内经济的平稳发展,而且赢得了率先走出经济危机、把握世界经济复苏的历史机遇的主动权。我国是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国内市场的需求潜力十分巨大。同时,人民群众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推进;只有使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发展的成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进步,才能真正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是提高城乡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必要措施。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十七届五中全会的上述提法,与以往有明显的区别。在中共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的政治报告和2009年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时,都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逐步提高”改变为“努力提高”,说明中央已将提高居民收入置于更高的战略地位,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这对于我国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实质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国民收入分配一般分为投资与消费两个方面。过去较长时期里,由于国家经济基础薄弱,为了加快发展,不得不将国民收入中较大的部分用于投资,因而导致国民收入中向居民分配的部分比重较低。同时,中国人又有勤俭节约、储蓄应变的传统,虽然居民收入不高,储蓄率却很高,群众节衣缩食,将节余的收入存在银行,又大都转化为建设投资。

  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均GDP超过3 000美元以后,由于国家的经济基础越来越雄厚,国民收入分配会表现出向居民收入倾斜的明显趋势,即从“国富”向“民富”转变的趋势。目前,内蒙古人均GDP已超过7 000美元,不失时机地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社会分配中的比重,既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也是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到以内需为主拉动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值得重视的是,“十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在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却明显下降。这样的分配结构是影响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十二五”及以后时期,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比重,对内蒙古具有重要的意义。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质是调整资本与劳动的分配关系。内蒙古经济发展起步较晚,面临资本严重短缺而劳动力供给充裕甚至相对过剩的局面。因此,分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向资本倾斜的。例如,引进外资、吸引内资的减税让利,土地和矿产资源低成本开发,社会基础设施廉价配套,低工资标准等等。这样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资本的活力,吸引了资本流入,促进了资本积聚,从而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同时也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扩大了贫富差距。调整初次分配结构,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目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已经具有现实的意义。不仅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必不可少的有效措施,而且也是实现社会和谐、扩大内需的重要因素。

  合理调整国家与地方、企业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增强地方财力、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1994年,国家改革财税体制,实行国税、地税“分灶吃饭”以后,全面转移支付至今未到位。因此,应借鉴沿海开放的财税政策,“放水养鱼”,降低国税比重,实行全面的转移支付,有效增强内蒙古的地方财力。同时,应提高内蒙古工资类别为十一类地区,与新疆、甘肃、宁夏看齐;向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边疆津贴,相当于工资标准的25%-30%。进入内蒙古发展的外地企业,均应在当地注册,以使利润在当地体现,税收在当地全额缴纳(特别是,国税在当地缴纳才能有效扩大转移支付的税基)。这样,不仅能有效增强内蒙古的地方财力,有效提高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还能理顺国家与地方、企业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文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内蒙古敕勒川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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