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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元
来源: 作者: 日期:2012/2/14 浏览量:5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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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和集团从1982年刘忠元先生独资创办至今,已走过21个春秋,期间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对社会回报越来越大,获得社会好评和赞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就业先进单位",并多次受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市两级政府表彰,诸如授予"乡镇企业先进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纳税先进单位"、"搞洪救灾先进单位"等等。企业法人代表刘忠元先生也多次获"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自治区优秀企业家"、"呼市企业十佳带头人"、"十佳市民"等殊荣。

  刘忠元先生现为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工商联副会长、内蒙古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他的经营理念是"以和为本、立足诚信、回报社会",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先做人、后做事"。由此,元和人视做人为第一,视今天为落后,不断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在西部大开发中,誓以暂新的形象逐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之林。

  1997年8月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私营企业管理协会、内蒙古青年实业发展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推选为“全区优秀青年实业家”;
  1997年12月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先进个人;
  1998年11月在抗洪救灾中被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授予“人民不会忘记”荣誉;
  1998年度被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评为发展乡镇街道企业优秀企业家;       

  1999年12月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企业家协会推选为全区优秀青年企业家;
  1999年度被中共新城区委员会、新城区人民政府评为发展新城区经济“优秀企业家”称号;
  1999年度被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授予个体、私营经济“十佳”带头人称号。
  2000年6月获全区光彩事业先进个人;
  2003年元月董事长刘忠元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2003年7月被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授予呼和浩特地区抗击“非典”先进个人。
  2003年9月被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授予光彩事业奖章。 
  
2004年12月24日获全国优秀建设者荣誉称号。
  2005年3月28日被评为2004年度内蒙古经济十大新闻人物候选人。
  2007年,被评为“全国诚信企业家"
  2008年,被评为“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内蒙古最具影响力人物”和 “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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