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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权利及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联系方式

电话:0471-3245480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元和集团院西2楼

行政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业务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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